姚榜义;承载;姚浦;小地主,是个范畴和意义不很严格的俗称。具有这类身份的家庭或个人,一般都在当地占有并出租少量耕地,既雇有长工,自己平时也参加生产劳动,农忙时则雇佣为数不多的季节性短工。若按规范,当然应属于土地占有者,但所谓"小",则是相对于土地占有数更多者而言的。因此,称其为"小土地占有者"也许较为恰当。明清以来,太湖周边的江南农村(今江苏省的苏锡常地区及浙江省的杭嘉湖地区),虽一向呈地少人多的态势,却因物产丰饶,文化发达,成为传统中国著名的以农商为主体经济的富庶之区。清代后期,受太平天国战事的影响,这一地区的农田地权结构发生巨变,在土地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小土地占有者。到了20世纪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在苏南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中,曾按占有和出租耕地数量的多少来评定个人、家庭的阶级成分,如某些地区,占有耕地在20亩以上者即为"地主"。尽管如此,小土地占有者的生产规模和财产规模,显然与占有更多耕地的"大地主"不可同日而语,因之,其日常生活也有较大差别。江南小地主在当地农村一般兼有从事农耕与文化教育的双重身份。就物质方面来说,相对于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他们靠自家土地的收入可维持温饱以上的物质生活水平,但比起占有更多土地甚至在城市有大量投资者,还远远不够富裕的资格。就精神方面而言,他们比起世家大族的社会影响来,也逊色不少。然而,因长期受江南文化风气的熏陶,并具备了接受文化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所以,又往往比无地或少地的农家多一份受教育的机会,有的更直接参与了本地的乡村文化事业。从社会史、文化史的意义上说,小土地占有者的家族史,颇具江南农村中下层社会向近代化演进的特质,因此,值得将其视为土地占有者中的一种类型,给予必要的学术关注。本文口述者以其所经历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为依据,叙述了近代以来一个江南小土地占有者家族的日常生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曾活跃于近代上海司法界、文化界的知名人士姚公鹤,也是这个家族的成员。有关姚公鹤的事迹,今人知之不多。本文所述姚公鹤的生卒年、字号等,均经查证考订,故而真实可信;其在家乡的轶事,亦为口述者亲见亲历亲闻,所自有据,当可补史料之不足。本文整理工作中的史实核对、补充,得到了姚月元、姚午元、姚晓松、姚汶、张文宣、姚文哲等的帮助,谨此致谢。
2007年S1期 No.102 99-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8K] [下载次数:431 ] |[阅读次数:1 ] |[引用频次:3 ] |[网刊下载次数:0 ] 付琴仙;瞿晓凤;程郁;为了解童养媳生活与当时婚礼习俗,整理人分别于2006年3月14日、6月3日、7月24日、7月29日对付琴仙女士进行采访并记录,并于同年6月3日、4日分别访问朱惠珍、朱金泉,以核对部分事实。为保证可读性,全篇基本转化为普通话,个别句子以浦东方言著录,具体用字及其解释部分参考《浦东老闲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6月),但有所修改。因付女士没有文化,且年代过于久远,文中提到的部分人名、地名、物名以同音字记录,并附有注释。部分人名或亲属称谓前有方向词,该方向词以付女士婆家为基准。
2007年S1期 No.102 112-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K] [下载次数:407 ] |[阅读次数:1 ] |[引用频次:2 ] |[网刊下载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