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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 No.218 109-126+219
留一线之运道:晚清漕粮河运之规复与停废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晚清漕务变革之研究”(19BZS06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传统中国货币与财政关系研究(1368—1911)”(20&ZD06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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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世纪中期,清代漕运经历了根本的变革,海运日益成为漕运之主流,河运虽渐成骈枝,却仍被中央政府视为稳妥的根本至计。同治初年起,基于维持运河通畅以备海运不时之虞的考虑,中央政府全力推动规复河运。此后,江北持续河运近40年,江苏亦于中法战争后加入河运。咸丰五年黄河北徙穿运后,山东运河长期淤浅,行漕方式大为不同。借黄济运的艰险、雇觅民船的困难,使得同光年间的河运始终限于每岁10万—20万石的规模。甲午战后,以河运维持运道的主张逐渐被放弃,赔款、外债的重负又使得漕粮改折成为重要的变法议题。光绪二十七年《辛丑条约》议订,空前的财政、军事危机终于迫使清政府停止了“劳费过甚”的河运,同光以来日益边缘化的王朝大政就此终结。

Abstract:

The present paper,reexamining the effort made by the late Qing government to rehabilitate the system of transport of grain through the Grand Canal since Tongzhi reign(1862-1875),admits that,in spite of this effort,the annual scale of transport was merely 100,000-200,000 dan during Tongzhi and Guangxu reigns,and finally the Qing government fully abandoned the Grand Canal transport after signing the Boxer Protocol in 1901.

KeyWords:
参考文献

(1)在清代公牍中,河运、海运通常专指漕粮的河运与海运,本文也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制度术语。

(2)Harold C.Hinton,The Grain Tribute System of China (1845-1911),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6,pp.39-75.

(3)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修订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65—366页;倪玉平:《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234—239、303—319、387—401页;星斌夫訳注『大運河発展史——長江から黄河へ』、平凡社、1982年、361—379頁;熊元斌:《清代河运向海运的转变》,《江汉论坛》1984年第1期;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修订本),浙江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353—354页。

(4)周慧清:《利益与制衡:晚清改革背景下的江北漕粮河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章逸伦:《晚清漕粮河运研究(1864—1901)》,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2022年。

(5)除江北、江苏外,山东也在同光年间办理河运,但该省漕粮常改折起解,且其漕船并不经由江北、山东运河。故此期中央政府讨论河运问题,基本不将山东包括在内。

(6)除江北外,江安粮道所属还包括安徽的安庆、宁德等十府州。《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1、10,《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836册,第219、345—346页;《江北新漕暂免起运折》(同治五年十月二十二日),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奏议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547页。

(7)《户部请饬江安漕粮筹办海运片》(咸丰三年七月初六日),《王文勤公奏稿》卷4,1942年,第83页,北京大学图书馆藏。

(8)《怡良、许乃钊折》(咸丰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军机处录副奏折(以下简称“录副奏折”),03-4364-0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本文引用录副奏折均藏该馆,以下不再注明。江北海州、赣榆、清河、桃源、宿迁、沭阳、阜宁七州县乾隆三十七年(1772)起奏准漕粮民折官办,咸丰三年按每石2.4两折银解部。《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2,《续修四库全书》,第836册,第224—225页。

(9)《淮安府志》卷8《漕运》,光绪十年刊本,第8—9页。《吴棠折》(同治三年八月十五日),《军机处档折件》(以下简称“军机处档”),098642,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本文引用军机处档均藏该馆,以下不再注明。

(10)以上据《尹耕云折》(咸丰八年二月十七日),《宫中朱批奏折》(以下简称“朱批奏折”),04-01-35-0287-03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本文引用朱批奏折均藏该馆,以下不再注明。《彭蕴章等折》(咸丰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03-4371-014。

(11)《吴棠折》(同治元年三月初六日),《朱批奏折》,04-01-35-0288-018。

(12)《户部折》(同治元年闰八月二十日),《录副奏折》,03-4862-028。

(13)《卞宝第折》(同治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03-4952-050。

(14)《吴棠折》(同治元年三月初六日),《朱批奏折》,04-01-35-0288-018;《李鸿章、吴棠折》(同治二年七月十三日),《军机处档》,089962。

(15)《胡家玉折》(同治三年二月初六日),《军机处档》,094277、094278;《富稼折》(同治三年四月二十日),《军机处档》,095850。

(16)《杜瑞联折》(同治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军机处档》,097331。

(17)《吴棠折》(同治三年八月十五日),《军机处档》,098642。

(18)《复吴漕台》(同治三年九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29册,第338页。

(19)顾建娣:《吴棠与咸同政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3—115页。

(20)《复吴漕台》(同治三年九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29册,第338页;《复吴棠》(同治三年九月十五日),《曾国藩全集·书信七》,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4744页;《曾国藩折》(同治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朱批奏折》,04-01-35-1216-010。

(21)《复吴棠》(同治三年十月十一日、十二月二十五日),《曾国藩全集·书信七》,第4783、4877页;《复吴漕台》(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李鸿章全集》第29册,第354页。

(22)《吴棠折》(同治三年十二月初五日),《录副奏折》,03-4968-025。

(23)《吴棠折》(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录副奏折》,03-4862-091。

(24)《上谕》(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宫中档奏折》,408018060,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本文引用宫中档奏折均藏该馆,以下不再注明。

(25)《吴棠折》(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03-4863-001、03-4863-110。

(26)《吴棠折》(同治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同治四年闰五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03-4863-020、03-4863-052;《钟岱折》(同治四年九月初二日),《录副奏折》,03-4863-111。

(27)《吴棠折》(同治五年十月初六日),《录副奏折》,03-4864-074。

(28)《钟岱折》(同治四年九月初二日),《录副奏折》,03-4863-111。

(29)《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15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6、395页。

(30)《复刘护院》(同治四年九月初五日、同治四年十月初八日),《李鸿章全集》第29册,第428、432页。

(31)《江北新漕民折官办折》、《请饬议新漕全数解折片》(同治四年十月初八日),《李鸿章全集》第2册,第309—311页。

(32)《张之万、阎敬铭折》(同治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录副奏折》,03-4863-094。

(33)《江北新漕筹办河运折》(同治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河运回空带货免税折》(同治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全集》第2册,第424—426、468页。

(34)《江北漕运出力各员请奖折》(同治五年十月初七日),《李鸿章全集》第2册,第540页。

(35)《江北新漕暂免起运折》(同治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第2册,第547—548页。

(36)《曾国藩折》(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三日),《朱批奏折》,04-01-35-0288-087。

(37)《复张之万》(同治六年十月十三日),《曾国藩全集·书信九》,第6451页。

(38)《曾国藩折》(同治七年三月初五日、同治七年九月十六日),《录副奏折》,03-4867-039、《朱批奏折》,04-01-13-0312-002。

(39)《马新贻折》(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一日、同治八年二月三十日),《录副奏折》,03-4867-023、03-4868-100。

(40)顾建娣:《吴棠与咸同政局》,第145—161页。

(41)郭豫明:《捻军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0—500、650—664页。

(42)《徐景轼折》(同治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录副奏折》,03-5089-012;《户部折》(同治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录副奏折》,03-4868-064。

(43)《马新贻折》(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一日),《录副奏折》,03-4867-023。

(44)《丁宝桢折》(同治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03-4867-007。

(45)邹逸麟:《山东运河开发史研究》,《椿庐史地论稿续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12—118、153—159页。

(46)史念海:《中国的运河》,山东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60页。

(47)《丁宝桢折》(同治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03-4867-007。

(48)古帅:《1855年黄河北徙对山东运河漕运的影响与官方应对——以黄运交汇处和山东运河北段为中心的考察》,《运河学研究》第5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9—130页。

(49)《河运艰阻请督催验收片》(同治九年闰十月十二日),《李鸿章全集》第4册,第155页;《丁宝桢折》(同治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军机处档》,102895;《复钱调甫中丞》(同治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558页。

(50)古帅:《1855年黄河北徙对山东运河漕运的影响与官方应对》,《运河学研究》第5辑。

(51)《丁宝桢折》(同治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光绪元年九月初一日),《录副奏折》,03-4974-044、《军机处档》,118693、《录副奏折》,03-9584-065。

(52)《丁宝桢、文彬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03-4859-075。

(53)《户部折》(同治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录副奏折》,03-4868-064。

(54)《苏廷魁、马新贻等折》(同治八年十一月),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水利史研究室编校《再续行水金鉴·运河卷》第3册,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2—1055页。

(55)《乔松年折》(同治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03-4970-091。

(56)《丁宝桢、文彬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03-4859-075。

(57)《筹议黄运两河折》《请行海运片》(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三日),《李鸿章全集》第5册,第401—405页。除另行注明外,本段及以下两段均据该折片。

(58)李鸿章这一想法似受冯桂芬影响。见冯桂芬:《致李伯相书》,《显志堂稿》卷5,《续修四库全书》,第1535册,第589页。

(59)《复王夔石中丞》(同治十二年十月初十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601页。

(60)周健:《轮船招商局与江广漕粮的采买海运》,《近代史研究》2023年第4期。

(61)《上谕》(同治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第5册,第404页;《复钱调甫中丞》(同治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复冯景亭官允》(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第30册,第558、608页。

(62)《户部折》(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总理衙门清档(以下简称“清档”)01-13-005-01-008,“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本文引用的清档均藏该馆,以下不再注明。

(63)《马新贻折》(同治八年十一月初六日、同治九年二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4868-080、03-4869-043;《张之万折》(同治九年七月初四日),《军机处档》,101978。

(64)周健:《清代的田赋与地方财政(1800—1911)》,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12年,第140、171页;《曾国藩折》(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三日),《朱批奏折》,04-01-35-0288-087。

(65)《马新贻折》(同治九年六月初八日),《军机处档》,101555。

(66)《马新贻折》(同治九年二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4869-043;《沈葆桢折》(光绪二年正月二十日),《录副奏折》,03-6594-013;《银贱米贵运费不敷片》(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刘坤一遗集》第2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14页。

(67)《曾国藩折》(同治十年二月二十四日),《军机处档》,106615。

(68)《曾国藩折》(同治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朱批奏折》,04-01-35-0289-010;《江都县续志》卷14《民赋考第四》,光绪九年刊本,第16页。

(69)太平天国战后,受战争影响较大的江宁府尚未恢复钱漕征收,在此之前办理“抵征”,即不论科则、按亩一律征收钱文若干。

(70)《曾国藩折》(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朱批奏折》,04-01-35-0289-024;《何璟清单》(同治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03-4869-090。

(71)《张树声清单》(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03-4982-062;《李宗羲折》(同治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军机处档》,114150。

(72)《马新贻折》(同治九年六月初八日),《军机处档》,101555。

(73)《丁宝桢折》(同治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同治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军机处档》,102895、103733;《丁宝桢折》(同治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再续行水金鉴·运河卷》第3册,第1072页。

(74)《河运艰阻请督催验收片》(同治九年闰十月十二日),《李鸿章全集》第4册,第155—156页。

(75)《丁宝桢折》(同治十一年七月三十日),《朱批奏折》,04-01-35-0289-025;《何璟折》(同治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03-4869-071。

(76)《张树声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03-4869-167。

(77)《请行海运片》(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三日),《李鸿章全集》第5册,第405页。

(78)《英元等折》(同治十年七月初六日),《军机处档》,108419;《丁宝桢折》(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二日),《军机处档》,111950。

(79)《李宗羲折》(同治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军机处档》,114150。

(80)夏明方:《铜瓦厢改道后清政府对黄河的治理》,《清史研究》1995年第4期。

(81)《曾国藩折》(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朱批奏折》,04-01-35-0289-024。

(82)《张树声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03-4869-167。

(83)《李宗羲等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军机处档》,118150。

(84)《江北冬漕改由海运筹办折》(光绪元年(1875)三月初五日),《刘坤一遗集》第1册,第354—357页。

(85)《刘瑞祺折》(光绪元年四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03-9584-038。

(86)《丁宝桢折》(光绪元年九月初一日),《录副奏折》,03-9584-065;《沈葆桢折》(光绪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03-7072-016。

(87)《沈葆桢折》(光绪二年三月初四日),《录副奏折》,03-6298-021。

(88)《文彬折》(光绪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03-6298-055;曾国荃:《酌保河运出力各员疏》(光绪二年十月初五日),梁小进整理《曾国荃全集》第1册,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190页;《沈葆桢等折》(光绪二年十一月初六日),《录副奏折》,03-7073-075;《沈葆桢折》(光绪三年三月十六日),《录副奏折》,03-6299-027。

(89)《李元华折》(光绪三年七月十六日),《录副奏折》,03-9352-03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74,《续修四库全书》,第802册,第389页。

(90)《沈葆桢折》(光绪三年十月二十日、光绪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03-6299-060、03-6301-020。

(91)《张树声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03-4869-167;《沈葆桢折》(光绪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光绪四年十月十一日),《录副奏折》,03-7073-060、03-6300-057。

(92)邹逸麟、张修桂主编《中国历史自然地理》,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39—242页;贾国静:《黄河铜瓦厢决口改道与晚清政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47—164页。

(93)《周恒祺折》(光绪七年正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7075-017。

(94)《丁宝桢折》(同治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录副奏折》,03-4974-044;《丁宝桢折》(同治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军机处档》,102895。

(95)《丁宝桢折》(光绪元年九月初一日),《录副奏折》,03-9584-065。

(96)《曾国藩折》(同治十年正月十二日),《朱批奏折》,04-01-35-0289-014。

(97)贾国静考察同光年间黄河运道论争,指出此期河漕事务游离出国家事务的中心,走向边缘。见贾国静:《黄河铜瓦厢决口改道与晚清政局》,第97页。

(98)《仓场衙门折》(光绪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清档》,01-13-006-02-023。

(99)《桂清折》(光绪四年十二月初八日),《清档》,01-13-006-02-020。

(100)倪玉平指出中法战争打击了漕粮海运,促进了河运的推行,诚为的论。然中外战争究竟如何作用于漕运制度,似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见倪玉平:《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第292—319页。

(101)《徐树铭折》(光绪十年七月十九日),《军机处档》,128874。

(102)《兴廉、游百川折》(光绪十年七月二十日),《军机处档》,128904、128905。

(103)《刘秉璋折》(光绪十年八月十三日),《朱批奏折》,04-01-35-0290-024。

(104)《曾国荃函》(光绪十年九月初一日),《清档》,01-20-038-10-004;《曾国荃折》(光绪十年十月十五日),《录副奏折》,03-6305-008。

(105)章逸伦:《晚清漕粮河运研究(1864—1901)》,第25—29页。

(106)《陈士杰折》(光绪十一年二月初五日),《录副奏折》,03-9596-066;《成孚折》(光绪十一年二月初十日),《录副奏折》,03-9596-068。

(107)倪玉平:《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第300—302页。

(108)《光绪朝上谕档》第11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页。

(109)《曾国荃等折》(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一日),《录副奏折》,03-7135-061。

(110)《光绪朝上谕档》第12册,第224页。

(111)《盛宣怀清单》(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七日),《录副奏折》,03-7135-060;《上谕》(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七日),《再续行水金鉴·运河卷》第4册,第1515—1520页。

(112)《崧骏折》(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03-9439-022;《光绪朝上谕档》第11册,第273页。

(113)《复崧镇青漕台》(光绪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565页。

(114)《崧骏等折》(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录副奏折》,03-9597-097。

(115)周健:《同治初年江苏减赋新探》,《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4期。

(116)《曾国荃等折》(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录副奏折》,03-6306-117、03-6306-118。

(117)《曾国荃等折》(光绪十二年八月初九日、十月二十八日、十二月十四日),《录副奏折》,03-6307-065、03-6307-088、03-9599-083。

(118)《光绪朝上谕档》第12册,第224页。

(119)《曾国荃等折》(光绪十二年八月初九日),《录副奏折》,03-6307-065。

(120)《卫荣光折》(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日),《录副奏折》,03-6307-069。

(121)《曾国荃折》(光绪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光绪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03-6307-099、03-6308-020。

(122)《张曜折》(光绪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朱批奏折》,04-01-35-0290-056;《江北运漕出力各员请奖疏》(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梁小进整理《曾国荃全集》第2册,第430页。

(123)《曾国荃、卢士杰折》(光绪十三年十月初五日),《朱批奏折》,04-01-02-0087-015;《卢士杰等折》(光绪十四年二月十九日),《宫中档》,408013340。

(124)《截留苏漕片》(光绪十四年九月十九日),《曾国荃全集》第2册,第464页;《曾国荃等折》(光绪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宫中档》,408013385。

(125)《张曜折》(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朱批奏折》,04-01-35-0291-036;《曾国荃折》(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录副奏折》,03-6310-001。

(126)《曾国荃折》(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朱批奏折》,04-01-35-0291-073;《曾国荃折》(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03-6310-017。

(127)《曾国荃折》(光绪十六年三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9486-092。

(128)《刚毅折》(光绪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宫中档》,408003756。

(129)《刘坤一折》(光绪十九年正月十九日),《朱批奏折》,04-01-35-0294-016。

(130)《刘坤一折》(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光绪二十年三月二十四日),《朱批奏折》,04-01-35-0294-068、04-01-35-0295-020。

(131)《刘坤一折》(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十四日),《朱批奏折》,04-01-35-0299-011、04-01-35-0300-005。

(132)《李鸿章折》(光绪十八年八月十八日、光绪十九年六月十九日),《朱批奏折》,04-01-01-0984-027、04-01-02-0092-010;《王文韶折》(光绪二十二年),《朱批奏折》,04-01-35-0297-065。

(133)《王文韶折》(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朱批奏折》,04-01-35-0297-049。

(134)《户部折》(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二日),《录副奏折》,03-7136-024。

(135)周健:《贡赋与市场:19世纪漕运之变革与重构》,《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2期。

(136)《瑞洵折》(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03-6251-066;《筹议南漕改折办法折》(光绪二十二年正月初九日),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第3册,武汉出版社2008年版,第361页。

(137)周健:《贡赋与市场:19世纪漕运之变革与重构》,《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2期。

(138)《秦夔扬折》(光绪二十五年八月初一日),《录副奏折》,03-7136-063。

(139)《户部折》(光绪二十五年八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7136-064。

(140)《光绪朝上谕档》第25册,第243页;《孙家鼐、何乃莹折》(光绪二十五年九月十四日),《录副奏折》,03-6679-047。

(141)《刘坤一折》(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六日、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朱批奏折》,04-01-35-0301-022、04-01-35-0301-054。

(142)《光绪朝上谕档》第26册,第156、172页。

(143)《刘坤一折》(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朱批奏折》,04-01-35-0301-054。

(144)《银贱米贵运费不敷片》(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二日),《刘坤一遗集》第2册,第914页;《赵舒翘折》(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廿一日),《朱批奏折》,04-01-35-0297-066。

(145)《奕劻折》(光绪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五日),《朱批奏折》,04-01-35-0301-045、04-01-35-0301-047。

(146)周健:《贡赋与市场:19世纪漕运之变革与重构》,《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2期。

(147)《刘坤一文》(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三日),《外务部档》,02-07-002-03-010,“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唯江北光绪二十八年漕粮仍办理海运,于光绪三十年六月起运,这是江北最后一次起运漕粮。《魏光焘折》(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一日、光绪三十年六月十七日),《军机处档》,159711,《宫中档》,408007390。

(148)《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95,《续修四库全书》,第838册,第153页。

(149)汪胡桢:《整理运河问题》,《水利》第7卷第1期,1934年7月。

(150)宣统《山东通志》卷126《河防志第九》,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3465页。

(151)李文治、江太新与倪玉平指出,清代漕运的变革与解体是政府迫于财政压力的无奈之举,诚为的论。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修订版),第376页;倪玉平:《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第493—494页。笔者认为,或可在此基础上更为具体地重建政府财政状况与清季漕运变革之间的复杂关联。

(152)《杨士骧折》(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03-7094-010;宣统《山东通志》卷126《河防志第九》,第3465页。

(153)李少军等译《东亚同文书院中国调查资料选译》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253、1341页;汪胡桢:《黄淮段运河整理计划》,《水利》第8卷第5期,1935年5月;《运河之沿革》,《水利》第9卷第2期,1935年8月。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K252;F329;F552.9

引用信息:

[1]周健.留一线之运道:晚清漕粮河运之规复与停废[J].史林,2025,No.218(05):109-126+219.

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晚清漕务变革之研究”(19BZS06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传统中国货币与财政关系研究(1368—1911)”(20&ZD06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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