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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06, No.109 1-19
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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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土改运动给贫苦的无地少地农民带来了实惠,使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也将地主及其家属子女,当作一个阶级,在剥夺了他们的财产和基本政治权利后,整个打入了另册。但随着改革开放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中国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与欧洲国家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就其规模、形式、作用和延续方式而言,存在着相当明显的差别。在中国占地主阶层绝大多数的地主,多半都是些从小农中间逐渐生长起来的小地主。其土地资本之小,使其很容易因分家、灾祸而成为小农;无数小农也常常因勤劳、经商或跻身士林而成为地主。简单地把所有地主,不分大小、善恶及其财产从何而来,一概打入另册,不仅在土改过程中容易造成过火斗争的倾向,对整个农村生产及经营的发展,也难免会带来某些负面影响。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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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有关地主一词近代意义衍生的考据,可参见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赵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216页。有关这一概念的象征性意义的讨论,可参见张小军:《阳村土改中的阶级划分与象征资料》,《中国乡村研究》第2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08—111页。

[1]萨缪尔森:《经济学》(下),中国展望出版社1994年版,第975页。另,有关“剥削”概念的现代含义,如地租、利息、利润乃至资本等等,是否可以简单地与“剥削”相提并论,包括价值与(体力)劳动、资本、地租、管理等等的关系,当今有很多不同看法,本文这里暂不做讨论。

[2]黑龙江省尚志市元宝村党支部书记语:元宝村实行了土地承包责任制,当年那地主富农的后代,将同村人的土地或租或买,又将土地重新集中起来,形成了产粮大户。现在这些户干得最好,这些是最大的户。看来还是原先他们这些成份不好的人,干得是最好。剩下一般的户,比如中农啊,也有贫下中农,可是比较少。他们的思想啊,可能是被什么本分啊什么的这些约束住,都不如这些户。见蒋樾、段锦川执导的纪录片:《暴风骤雨》。

[1]即所谓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据着农村70—80%的土地。参见《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4页;《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250页;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页。

[2][3][4]见郭德宏:《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青岛出版社1993年版,第7,42页、第45—47页、第42页。

[5]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6]高王凌前引书,第4—6章。

[1]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2页。

[2][3]唐致卿:《近代山东农村社会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8,614页。

[1]陶直夫:《中国现阶段的土地问题》,转见《钱俊瑞选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5页。

[2]参见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1912—1927),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3—18页。

[3]参见朱玉湘:《试论近代中国的土地占有关系及其特点》,《文史哲》1997年第2期。

[4]中国农业部编《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84年。

[5]《土地委员会关于全国土地分配状况的调查报告》,1937年1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七),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

[1]毛泽东:《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2]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5年版,第147—165页。

[3]史志宏利用的调查资料还具体考察了地主所占土地质量的情况,否定了地主所占土地远比一般农户好的说法。见史志宏:《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土地分配及变化——以河北清苑县四村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

[4]黄道炫:《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

[5]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彰德縣城附近に於る群小不在地主に就て》,昭和十五年一月,第1—37页。

[6]日本天津驻屯军司令部冀东地区农村实态调查班:《冀東地区二十五箇村農村實?調查報告》(上),昭和十一年,第8—9页。有关这样的例子,在章有义的书中也有记载。见章有义前引书,第306—308页。

[7]参见吕平登:《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84—185页。

[1]见四川省档案馆藏档,74/1/1/2—8;121/2/15/1—157。

[2]《大中小地主人数比例表》,1951年12月18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东/1/39/56。

[3]《温江土地占有情况》,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4。

[4]中共西康区党委研究室:《雅安大兴乡调查工作总结报告》,1950年7月18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康/1/514/46。

[5]中共川西区委:《灌县土改调查报告》,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1482/113;《灌县第二区及新民五乡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1951年6月2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1482/102。

[6]《蓬溪县附西乡八村各阶层经济情况调查表》,1951年8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北/1/217/81。注:该表中有的乡算上了外籍地主的土地,如此地主占地要达到人均40—50亩,但此种算法因未考虑到外籍地主及其家庭的人数故这里未计入。

[7]乐山专区公署:《乐山专区农村经济情况》,1952年11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南/1/334/57—63;中共南部县委会:《南部县三合乡黄连村各阶层经济变化情况调查报告》,1952年4月2日,同前引,建北/1/216/106;《荣经双江乡农村情况概括材料》,同前引,建康/1/513/129;19;中共南充地委:《关于南充、南部、营山、武胜、仪陇县农村情况调查材料》,1951—1952年,同前引,建北/1/216/2。

[8]《广西农村阶级关系土地占有及其土改分田研究》,中共广西省委政研室编《广西农村调查——调查材料之一》,第

4页,湖北省档案馆藏档,ZNA982。

[9]广东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广东土改简报》,1951年5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ZNB—188/39,47。

10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编《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76,219页。

11《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生产部分)》,第92页。

[1]《湖北省七个专区十二个县十六个区二十七个村土改前后田亩产量比较表》,1952年,湖北省档案馆藏档,J530/1。

[2]省农委调研科:《湖北省三十六个乡土改复查对地主阶级在经济上打击程度统计表》,1952年1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SZ18/1/24;《襄阳地委张廷发同志给李主席的土地实验村的情况报告》,1950年11月30日,同上引,SZB882/13/2;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编《湖北省黄陂县方梅区农村情况调查》,1950年5月28日,同上引,SZH100/附表一;湖北汉川县十一区区委会:《河岭乡土改前各阶层占有田地统计表》,1952年,汉川县档案馆藏档,590/40。

[3]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第194—196页。

[4]见陕西省档案馆藏档,123/24/10/10—30。

[5]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16页。

[6]《河北省新区土改村庄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变动统计表》,1950年3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55/1/17/37—40。

[7]河北省委办公室:《京津新区土改意见》,1949年9月2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42/2/6/50,47。

[8]前引《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生产部分)》,第19页。

[9]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1951年12月,第33,6,53,76页。

10转见唐致卿:《近代山东农村社会经济研究》,第258,290—293页。唐致卿的结论是:山东省土地形态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土地占有相对分散,中小地主多,自耕农、半自耕农特别多,而大地主和无地雇农、赤贫户极少”。(第256页)

11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1953年2月,第20—25,344页。

12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9页。

[1]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无锡市(县)农村经济调查报告》,《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第328页。

[2]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6页。

[3]《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第12—15,35,38—39,59—60,61页。唐致卿的书对这方面的情况介绍得十分详尽。

[4]《东北农村调查》,第48页。

[6]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第91页。

[7]转见唐致卿:《近代山东农村社会经济研究》,第285页。

[1]王传骥:《中国革命中的富农问题》,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页;郭德宏前引书,第42页。

[2]《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决议》,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第282—283页。

[3]张小军:《阳村土改中的阶级刘分与象征资料》、《中国乡村研究》第2辑,第112页。

[4]政务院在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中也几度强调了人缘问题,再三说在“群众不加反对”的情况下,尺度可稍放宽。见《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第181—183页。

[5]《中共河北通县地委致省委并华北局》,1950年1月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798/1/470/29—30;《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检查新区土改工作问题及今后意见》,1949年11月11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10页。

[6]《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决议》,1947年12月。

[1]在华北新区土改过程中,薄一波曾明确主张除土地、房屋、牲畜、农具和地面上之大量金银财宝和多余粮食外,其他浮财一律不动,底财一律不挖,“把一切可能发生的(导致乱打乱杀的)漏洞都在政策上堵死”。中共华北局并就此发布过专门的指示。见前引《中共河北省通县地委关于新区土改工作几个主要经验的报告》,1950年3月7日;《华北局关于大城市及中等城市郊区土地改革的指示》,1949年11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55/1/52/113。

[2]《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决议》,1947年12月。

[3]《河北省委汇报会记录》,1949年11月8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55/1/18;《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检查新区土改工作问题及今后意见》,1949年11月11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09—610页。

[4]必须指出,华北新区土改政策掌握已十分见效。如保定专区新区7个土改县三四个月运动过程中,总共斗争地冨235人,被打仅66人,自杀仅3人,且无一人被打死或枪毙。《保定专区新区土改县斗争扣押地富及自杀统计表》,1950年1月25日。

[5]《陶铸在分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关于土改和反地方主义问题》,1952年7月6日,《广东省土地改革运动史料汇编》,第619页。刘少奇也有类似的说法。即抗美援朝的锣鼓响起来,响得很厉害,土改的锣鼓、镇反的锣鼓就不大听见了,就好搞了。如果没有抗美援朝的锣鼓响得那么厉害,那么土改(和镇反)的锣鼓就不得了了。这里打死一个地主,那里也打了一个,到处闹”,“很多事情不好办”。《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1年5月7日。

[6]《华东局关于华东第二次土改典型经验总结会议情况的报告》,1950年12月8日,转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第604—605页。

[1]《中央政策研究室关于华东土改中几个主要问题的简报》,1950年12月27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703页。

[2]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编《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第801页,转见莫宏伟:《苏南土地改革中的血腥斗争》,《当代中国研究》2006年第4期。

[3]《中南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南各省土改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1950年11月26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90—692页;《中南局关于放手发动群众彻底完成土改计划的指示》,1950年12月1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640—642页。

[4]《中央转发中南各省土改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1950年12月20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第638—639页。

[5]湖北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土改通报》第5期,1951年2月17日。

[6]《汉川县第十一区土改运动自杀人事统计表》,1952年6月;《第三区自杀人数统计表》,1952年6月,湖北汉川县档案馆藏档,592/42。

[1]《成都市附近七县退押反霸情况》,1951年3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502/1—3;《双流县最近退押情况》,1951年4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502/1—2。

[2]《龚逢春同志在区党委扩大干部会议上关于川西第二期土改工作的检查报告》,1951年10月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西/1/16/1—2。

[3]《中共川北区党委第五工作团关于营山县情况的报告》,1951年8月1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北/1/158/33—34。

[4]《江津地委关于荣昌县七区土改中违法政策及地主死亡情况的检查报告》,1952年5月24日,重庆档案馆资料D221。719/18—1/9。注:这里所说的情况和喻权域称他所知道荣昌土改中地主“没有人被打伤、打残、打死”的情况相差甚远。见喻权域:《土改法何曾夭折——四川土地改革亲历记》,《中华魂》2007年第1期。

[5]《华南分局摘要通报古大存同志检查东江工作报告》,1951年6月23日,《广东省土地改革运动史料汇编》,第314—315页。

[6]转见秋山良照:《中国土地改革体验记》,东京:中央公论社1977年版,第36,47页。

[7]《刘田夫同志在粤西区第三次土改干部扩大会上关于目前情况与工作任务的传达报告》,1952年11月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243/1/124/2—6.

[8]《陶铸在分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关于土改和反地方主义问题》,《广东省土地改革运动史料汇编》,第615页。

[9]省土委巡检组:《惠阳博罗第一阶段工作检查报告》,1951年7月16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236/1/23/39—40。

10《陶铸在海南区党委扩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关于土改、整队、反地方主义及镇反等问题》,1952年11月18日,《广东省土地改革史料汇编》,第772页。

[1]张佩道:《恩平县胜利地全面结束土地改革运动总结及今后工作任务》,1953年5月2日,《(恩平)生产通讯》第1期,转见广东省恩平市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编《恩平文史专辑——恩平解放初三年评论集》,1995年,第76—79页。

[2]《华南分局关于粤西区发生严重自杀情况的通报》,1953年3月25日,转见杨立春:《古大存沉冤录》,香港:天地图书2000年版,第137页。

[3]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可以参见《日记(1944—1956)》,《郭小川全集》(8),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柳城土改日记》,见阳翰笙主编《柳江怒涛——柳城县土改回忆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等。

[4]《中共中央对土地改革业已完成地区的地主参加劳动生产及就业问题的指示》,1951年5月10日,《建国后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58—260页。

[5]《关于土地改革后管制和改造地主的规定(草案)》,1951年6月18日,《建国后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第347—349页。

[1]《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土地改革后管制和改造地主的规定(草案)》,1951年6月24日,《建国后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第345页。

[2]参见任弼时:《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1948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第313页;《中共中央关于地主、旧富农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问题的指示》,1948年10月16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562—563页。

[3]《中央关于村选中改变地主成份与取得公民权问题复东北局电》,1952年11月12日,陕西省档案馆藏123/24/9/94—95。

[4]《毛泽东、刘少奇在各中央局汇报时的插话》,1960年12月27日。

[5]彭湃:《海丰农民运动》,1926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0页;毛泽东讲:《农民问题》(二),《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4页。

[6]《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议决案》,1927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1—112,163—164页。

[7]毛泽东最早提出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基于:“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如此则有许多没有大地主的地方,农协则要停止工作。”《“八七”中央紧急会议记录》,1927年8月,《中央档案馆丛刊》1987年第2期。

[8]《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刘少奇选集》(上),第377—383页。

[9]《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1947年2月1日,《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214页。

[1]《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422,643页。(注:毛1948年4月又曾提到应当“分别地主的大中小”,但未见实行。《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8年4月1日,《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13页。

[2]郭德宏:《中国近现代农民工地问题研究》,第573页。

[3]《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27页。

[4]秋山良照:《中国土地改革体验记》,第91页;并见林济:《长江中游宗族社会及其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2—294页。

[5]参见黄道炫:《1920—1940年地主农民和共产党》,《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

[6]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访谈实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9页。

[7]《临潼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虎丞单行材料的报告》1951年3月;《陕西渭南地委致临潼县委并报陕西省委关于李虎丞问题电》,1951年3月22日;《中央复西北局电》,1951年4月18日,陕西省档案馆藏123/24/5/2,3—4,12—15。

[1]见蒋樾、段锦川执导的纪录片:《暴风骤雨》。

[2][3]《冀東地区二十五箇村農村實?調查報告》(上),第40,42—43页、第64—75,89—91页。

[4]有报告认为,有田20亩以上的地主就能全年吃上大米,但不考虑人均占地面积的话,此种说法显然不准确。《遂溪县附西乡副业情况调查报告》;《附西乡第八村各阶层经济情况》,1951年8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北/217/97。

[5]费孝通:《地主阶层面临考验》,《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92页。

[6][7]唐致卿:《近代山东农村社会经济研究》,第333—334页、第327—330页。

[8]除有名的文学形象“周剥皮”以外,唐致卿也提供了一些类似的例子。见唐致卿:《近代山东农村社会经济研究》,第748—749页。

[9]唐致卿:《近代山东农村社会经济研究》,第740—741748—749页;唐力行:《徽州宗族社会》,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52,375页。

[1]《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27—129页。

[2]参见陈耀煌:《共产党.地方菁英.农民——鄂豫皖苏区的共产革命(1922—1932)》,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02年版(《史学丛书》第10辑)。

[3]《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72页。

[4]《赣西南会议记录——关于组织问题》,1930年10月13日,江西省档案馆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3页。

[5]《中共湘赣省委工作报告》,1931年10月26日,《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95页。

[6]戴向青、罗惠兰:《AB团与富田事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1—83页。

[7]也正因为如此,建国后许多南方地下党被怀疑组织不纯而遭整顿,一些人被冤打成敌。参见前引《恩平文史专辑——恩平解放初三年评论集》;戴魁扬:《三十三年沉冤昭雪记》,《回忆录》,中共衡南县委党史办公室编印,1997年。

[8]毛泽东回忆了父亲从贫农到中农到富农的发家经过,认为主要是因为当过兵,眼界宽,用心节约再加上勤劳,才逐渐攒钱买地发家的。刘少奇也讲:“父亲虽然受过相当长时的教育,但他很勤劳,仍参加并指挥生产”。自己家能够富裕起来,完全是“由于父兄勤劳节省的结果,家庭经济逐年有很少的剩余。”转见《毛泽东自述》,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页;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刘少奇传》(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1]《毛泽东传》(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2]《刘少奇传》(上),第2—3页。

[3]毛毛:《我的父亲邓小平》(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6—47页。

[4]转见《东北日报》,1947年7月2日。

[5]张秀山:《我的八十五年——从西北到东北》,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6]孙中山:《三民主义.民生主义》,1924年8月10日,《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81—382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F329

引用信息:

[1]杨奎松.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问题[J].史林,2008,No.109(0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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