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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扬州以“窝单”为交易对象的资本市场,是与淮盐生产、运销体系分离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清初以来,大量资本涌入扬州,破坏了不容引窝私相交易的纲法制度。尽管引窝仍归在册纲商占有,但运司衙门发给纲商的窝单却成为可以流通转卖的权证,租窝买单者获得未来运销官盐的选择权。雍正以后,扬州出现专事炒卖窝单而不运盐的投机商。定额引窝无法满足资本市场的需求,看涨窝价的投机商纷纷“虚滚”入册、“囤窝射利”。乾隆年间,“预提盐引”政策使资本市场的规模大为扩张,投机行为亦愈演愈烈,带来日益严重的盐引壅滞、盐价上涨问题。最终,乾隆帝制造“两淮盐引案”加以清算,资本市场深陷流动性危机,造成扬州盐商的破产潮。
Abstract:The present paper, reexamining the history of Yangzhou's trade ofyinwo(the basic unit of official salttransport permit issued to a specific region), in which the speculations grew almost unchecked since Yongzheng reign and there were even traders who speculated in the official permit only and never transported salt, concludes that the wild opportunistic practice finally led to Emperor Qianlong's strict regulation of salt transportation, which directly resulted in the bankruptcy of many Yangzhou salt merchants.
(1)见费尔南·布罗代尔:《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形形色色的交换》,顾良、施康强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73、468页。
(2)参见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93—108页。
(3)王国斌、罗森塔尔:《大分流之外:中国和欧洲经济变迁的政治》,周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40页。
(4)李澄:《淮鹾备要》卷7《盐之利》,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9册,第419页。
(5)徽商研究肇始于傅衣凌、藤井宏等中外学者,至20世纪80年代,学界多以“资本主义萌芽”为问题意识,考察徽商资本的来源及其性质,研究成果参见《江淮论坛》编辑部编《徽商研究论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黄山书社1987年版等。
(6)参见傅衣凌:《明代徽州商人》,刘淼辑译《徽商研究论文集》,第7—46页。
(7)何炳棣:《扬州盐商:十八世纪中国商业资本的研究》,巫仁恕译,《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
(8)参见张海鹏、王廷元主编《徽商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33—494页。
(9)科大卫、陈春声:《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
(10)Wing-Kin Puk,The Rise and Fall of a Public Debt Market in 16th-Century China:The Story of the Ming Salt Certificate,Leiden:Brill,2016,pp.160—170;卜永坚:《商业里甲制——探讨1617年两淮盐政之“纲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
(11)民国《歙县志》卷1《舆地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影印本,第51册,第41页。
(12)董玉书著,蒋孝达、陈文和校点《芜城怀旧录》,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标点本,第189—190页。
(13)参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3卷《清代的盐法》,吴杰译,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58页;中山八郎:《开中法与占窝》,藤井宏:《“占窝”的意义及其起源》,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第236、354页;王振忠:《释“窝”》,《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等。
(14)王振忠:《清代藏书家汪启淑的商业经营与社会生活——对几份新见契约文书的解读》,《学术月刊》2019年第1期。
(15)康熙《两淮盐法志》卷11《奏议》,台湾学生书局1966年影印本,第872页。
(16)康熙《两淮盐法志》卷11《奏议》,第877—878页。
(17)康熙《两淮盐法志》卷11《奏议》,第893页。
(18)康熙《两淮盐法志》卷12《奏议》,第917页。
(19)《清康熙、乾隆、嘉庆年间歙人张振隆店号盐业文契遗存》,王振忠主编《徽州民间珍稀文献集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影印本,第5册,第5—7页。
(20)康熙《两淮盐法志》卷14《奏议》,第1174页。
(21)雍正《两淮盐法志》卷1《恩纶》,《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1册,第150—151页。
(22)光绪《两淮盐法志》卷103《征榷门》,《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史部第844册,第666页。
(23)李澄:《淮鹾备要》卷3《盐之行》,《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9册,第254页。
(24)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21《盐法》,广陵书社2006年影印本,第361页。
(25)乾隆《两淮盐法志》卷10《成本》,《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5册,第672—673页。
(26)王振忠:《清代藏书家汪启淑的商业经营与社会生活——对几份新见契约文书的解读》,《学术月刊》2019年第1期。
(27)《江南总督赵弘恩奏为谨遵圣训与高斌筹划缉私以期裕课恤商事》,雍正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扬州大学、扬州市档案馆编《清宫扬州御档续编》,广陵书社2017年影印本,第1册,第266页。
(28)《两淮盐政高恒奏报稽查运盐缘由事》,乾隆三十年六月十六日,《军机处录副奏折》,馆藏号03-0617-0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本文所引档案均藏该馆,不再一一出注)。
(29)《两淮盐政高斌奏为奉谕陈明先令盐政压纲情由事》,雍正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清宫扬州御档续编》第1册,第251页。
(30)《江南总督赵弘恩、两淮盐政高斌奏陈两淮纲盐运销情形事》,雍正十二年十月十二日,《清宫扬州御档续编》第1册,第258页。
(31)《两淮盐政高斌奏为密陈商人情愿交纳所压纲课但求稍宽之期事》,雍正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清宫扬州御档续编》第1册,第271页。
(32)光绪《两淮盐法志》卷103《征榷门》,《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44册,第666页。
(33)乾隆《两淮盐法志》卷10《成本》,《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5册,第673—674页。
(34)李斗著,周光培点校《扬州画舫录》卷9《小秦淮录》,广陵书社2010年标点本,第101页。
(35)林苏门著,刘永明点校《邗江三百吟》卷1《播扬事迹门》,广陵书社2005年标点本,第15页。
(36)雍正《两淮盐法志》卷8《引目》,《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2册,第350—359页。
(37)乾隆《两淮盐法志》卷10《成本》,《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5册,第673页。
(38)乾隆《两淮盐法志》卷14《提纲》,《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6册,第387—389页。
(39)《两淮巡盐御史三保奏报筹议带征余引事》,乾隆三年十月二十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35-0443-021。
(40)《两淮盐政三保奏报两淮不便请领余引并请带销乙卯纲未行引盐事》,乾隆四年十月初十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35-0444-016。
(41)《两淮盐政准泰奏报运盐情由事》,乾隆五年十二月初三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35-0446-005。
(42)《清高宗实录》卷270“乾隆十一年七月己酉”条,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12册,第527页。
(43)《署理两淮盐政吉庆奏明筹议预提引目以备接济民食事》,乾隆十一年闰三月十一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35-0450-029。
(44)《署理两淮盐政吉庆奏报预提甲戌纲引业已输课领运全完等事》,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35-0453-033。
(45)《大学士傅恒奏为遵旨办理两淮盐务事》,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扬州市档案馆编《清宫扬州御档》,广陵书社2010年影印本,第6册,第3790页。
(46)《署理两淮盐政吉庆奏报查办运楚盐船沉溺及商人哄抬盐价事》,乾隆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35-0453-054。
(47)《漕运总督蕴著奏为特参两淮盐政吉庆声名狼藉众怨沸腾事》,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12-0062-057。
(48)《署理两淮盐政高晋奏为代奏淮北商人程志仁等恳请捐资以赎结交官员前愆事》,乾隆十四年六月初八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01-0182-048。
(49)《两江总督尹继善奏为遵旨查封重利放债勒凭逼命孟履智父孟晖扬州资财并严究同伙事》,乾隆二十七年五月初七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26-0003-055。
(50)程树勋辑,肖岱宗点校《壬占汇选》卷2《庚辰日·王占窝价》,华龄出版社2013年标点本,第80页。
(51)吴敬梓:《儒林外史》第23回《发阴私诗人被打叹老景寡妇寻夫》,中国文联出版社2016年标点本,第154、155页。
(52)参见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与流向试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汪崇筼:《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1期;陈锋:《清代食盐运销的成本、利润及相关问题》,《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53)乾隆《两淮盐法志》卷10《成本》,《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5册,第561—562页。
(54)《清初扬州徽商〈往来全书〉》,《徽州民间珍稀文献集成》第1册,第68页。
(55)雍正《两淮盐法志》卷1《恩纶》,《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1册,第142页。
(56)程树勋辑,肖岱宗点校《壬占汇选》卷1《丁卯日·王占批词》,第25页。
(57)《两淮盐政高恒奏请预提辛巳纲引以资接济事》,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35-0458-033。
(58)《两淮盐政高恒奏报办理疏销积引事》,乾隆二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35-0457-003。
(59)《湖广总督李侍尧、两淮盐政高恒奏为遵旨公同筹议盐价章程事》,乾隆二十九年正月初一日,《清宫扬州御档续编》第2册,第693—694页。
(60)《两淮盐政高恒奏报清理盐务积弊事》,乾隆三十年六月十六日,《军机处录副奏折》,馆藏号03-0617-012。
(61)参见滝野正二郎「清代乾隆年間における官僚と鹽商——兩淮鹽引案を中心として」、『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1986年15巻、1994年22巻;朱宗宙:《清代乾隆年间两淮盐引案》,《扬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1期;汪崇筼:《乾隆两淮提引案辨析》,《盐业史研究》2004年第4期等。
(62)《大学士傅恒奏为遵旨办理两淮盐务事》,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清宫扬州御档》第6册,第3789页。
(63)《晓谕刘统勋查办两淮盐引事》,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一日,《清宫扬州御档》第7册,第4595—4596页。
(64)《两淮盐政高恒奏报遵旨议定盐务章程事》,乾隆二十六年六月十二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35-0460-001。
(65)李澄:《淮鹾备要》卷7《盐之利》,《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9册,第419页。
(66)《两淮盐政高恒奏报清理盐务积弊事》,乾隆三十年六月十六日,《军机处录副奏折》,馆藏号03-0617-012。
(67)《两淮盐政高恒奏报稽查运盐缘由事》,乾隆三十年六月十六日,《军机处录副奏折》,馆藏号03-0617-016。
(68)《清高宗实录》卷739“乾隆三十年六月壬申”条,第18册,第144页。
(69)《两淮盐政尤拔世奏报提引余息银数核明事》,乾隆三十四年三月初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馆藏号03-0618-059。
(70)方濬师撰,盛冬铃点校《蕉轩随录》卷8《两淮提引案》,中华书局1995年标点本,第310—313页。
(71)嘉庆《两淮盐法志》卷16《转运》,《扬州文库》第1辑,第32册,第418—419页。
(72)黄凯凯:《清代两淮盐商捐输新探》,《清史研究》2022年第2期。
(73)《两淮盐政李质颖奏报赏借商人帑本以资营运盐斤事》,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宫中朱批奏折,馆藏号04-01-35-0466-039。
(74)《两江总督李世杰、两淮盐政征瑞奏为遵旨切查两淮提引停歇多年缘由并将骆愉策稿副本一并恭缴事》,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三十日,《清宫扬州御档续编》第3册,第1359—1360页。
(75)李澄:《淮鹾备要》卷3《盐之行》,《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9册,第253页。
(76)陶澍:《会筹盐务章程折子》,陈蒲清主编《陶澍全集》卷30《江督稿》,岳麓书社2017年标点本,第2册,第297页。
(77)费尔南·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杨起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3页。
(78)费尔南·布罗代尔:《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形形色色的交换》,第143页。
(79)科大卫、陈春声:《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F429;F832.9;K249
引用信息:
[1]黄凯凯.清前中期扬州盐商的引窝交易与资本市场[J].史林,2023,No.206(05):65-76+218.
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晚清民国自贡盐政与盐场社会变迁研究”(项目批准号:21CZS073)阶段性成果; 南昌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育创新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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