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江南田宅买卖的“找价”述论Additional Price in Real Estate Transactions of Jiangnan in Ming
范金民
摘要(Abstract):
明后期,江南各地田宅买卖盛行找价之风。制度规定田产所有权在卖断后须即时转移,但并未兼顾田宅买卖时的复杂情形和原价与时价的差距。田宅找价既遵照制度的规定,又因应了后续的价格变动,部分维护了原主的合法权益,适度的"找价",反映出田宅交易中的权利平衡点。江南较为繁夥的房地产交易不断加价的案例充分说明,明末江南民间田宅交易,绝卖后并未即时完成产权转移,而基本上凡卖必找,官府对卖主的找价诉求均予认可。清代江南民间"一卖三添"的惯例,是官府的实践操作和买卖双方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而非如明后期人所说是应天巡抚海瑞滥受民间词状的结果。
关键词(KeyWords): 明代江南;田宅买卖;找价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范金民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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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谢肇淛:《五杂组》卷4《地部二》,第79 页。
- (21)《大明律》卷5《户律二·田宅》“典买田宅”条,《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第457页。
- (22)《大明律》卷5《户律二·田宅》“典买田宅”条,《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第457页。
- (23)黄彰健编著《明代律例汇编》下册,“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七十五,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93页。
- (24)《大明律疏附例》一款:“弘治十六年十月刑部等衙门议奏:今后军民告争典当田地,务照所约年限,听其业主备价取赎。其无力取赎者,算其花利,果足一本一利,此外听其再种二年,官府不许一概朦胧归断。奉圣旨:是。照律例行。钦此。”黄彰健编著《明代律例汇编》下册,第493—494页。
- (25)戴金编《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2《已分家财不许告争卖绝田地不许告赎其有辱骂捏告勘问官者照刁徒处置例》,日本古典研究会影印本1966年版,第300—301页。
- (26)戴金编《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2《分定家产重名立案不行例》,第302—303页。
- (27)戴金编《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2《分过财产卖过田地不许重分赎取》,第303页。
- (28)王樵私笺,王肯堂集释《大明律附例》卷5《户律二·田宅》“典买田宅”条,第10页,清抄本。
- (29)迄今为止,江南以外,笔者知有崇祯七年(1634)福建闽清县陈六官卖田找价一例,系典田两年后转为绝卖时找价,引述如前。
- (30)毛一鹭,字孺初,浙江遂安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授为松江府推官,前后六年,天启末年任应天巡抚。李陈玉,字石守,号谦庵,江西吉水人。天启四年(1624)乡试中举,崇祯七年进士,随后至崇祯十三年任嘉善知县,六年考核为最,升任礼部仪制司主事,逾年改选监察御史。有《退思堂文集》传世。本文所用《退思堂文集》(崇祯刻本),系时任台湾暨南大学历史系王鸿泰教授惠赠复印件,于此深致谢意。祁彪佳,字弘吉,浙江山阴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授为兴化府推官,崇祯中擢为苏松巡按,后升应天巡抚。
- (31)以上第1—10例,辑自毛一鹭:《云间谳略》卷1—9,杨一凡、徐立志主编《历代判例判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册。第11—32例,辑自李陈玉《退思堂文集》卷7—9,崇祯刻本。第33—35例,辑自祁彪佳《按吴亲审檄稿》,杨一凡、徐立志整理《历代判例判牍》,第4册。
- (32)李陈玉:《退思堂集》卷8《谳语二·一件盗卖事》,第77页。
- (33)晚清苏州人顾文彬记:“绝价照典价加三,固是苏例。”顾文彬著,苏州市档案馆等编《过云楼家书》,同治十一年第86号,文汇出版社2015年版,第147页。
- (34)李陈玉:《退思堂集》卷7《谳语一·一件漏税事》,第113页。
- (35)李陈玉在《退思堂集》卷11《奏牍》中主张:“卖田求加价,凡州县官初至,或稍为贫人开一线生活,遂为桃李之蹊,久未有不厌极忿极矣。”(第86页)
- (36)毛一鹭:《云间谳略》卷1《一件人命事》,杨一凡、徐立志整理《历代判例判牍》,第3册,第425页。
- (37)毛一鹭:《云间谳略》卷2《一件为天鉴三害事》,杨一凡、徐立志整理《历代判例判牍》,第3册,第446页。
- (38)俞弁:《山樵暇语》卷8,《涵芬楼秘笈》二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17年印行,第2页。
- (39)毛一鹭:《云间谳略》卷1《一件人命事》,杨一凡、徐立志整理《历代判例判牍》,第3册,第414页。
- (40)毛一鹭:《云间谳略》卷3《一件倒悬事》,杨一凡、徐立志整理《历代判例判牍》,第3册,第471页。
- (41)毛一鹭:《云间谳略》卷4《一件为造访事》,杨一凡、徐立志整理《历代判例判牍》,第3册,第488页。
- (42)毛一鹭:《云间谳略》卷7《一件灭宪屠家事》,杨一凡、徐立志整理《历代判例判牍》第3册,第5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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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黄省曾:《吴风录》,《五朝小说大观》,上海扫叶山房1926年石印本,第2、3页。
- (45)《明穆宗实录》卷13“隆庆元年十月庚寅”条,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刊本,第355页。
- (46)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53《山东青莱海防督饷布政使司右参政赠太仆寺卿谭公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32页。
- (47)范濂:《云间据目抄》卷1《纪人物·周思兼》,第3页。
- (48)钱五卿:《鹿苑闲谈》,转引自谢国桢选编,牛建强等校勘《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校勘本)》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8页。
- (49)于慎行:《谷山笔麈》卷4,《明史资料丛刊》第3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6页。
- (50)高拱:《高拱全集·掌铨题稿》卷26《覆巡城御史王元宾缉获钻刺犯人孙五等疏》,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93页。
- (51)范守己:《御龙子集·曲洧新闻》卷2,《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2册,第7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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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中“董氏悖入悖出之报”条,第4页,《涵芬楼秘笈》二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16至 1921年景印本。
- (55)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下“前明田价”条,第6页。
- (56)李陈玉:《退思堂集》卷8《谳语二·一件杀占事》,第99页。
- (57)李陈玉:《退思堂集》卷8《谳语二·一件占杀事》,第111页。
- (58)毛一鹭:《云间谳略》卷7《一件灭宪屠家事》,杨一凡、徐立志整理《历代判例判牍》,第3册,第519页。
- (59)祁彪佳:《祁彪佳文稿·宜焚全稿》上《题为豪奴蔽主启衅顽民结党抢烧已经擒获首恶解散协从谨据实奏闻》,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58—63页。
- (60)海瑞:《海瑞集》上编《被论自陈不职疏》,第237页。